阿里地带|男性小心理:一位露阴癖患者的求医信……
一位露阴癖患者的求医信
在我书桌上,摊开着一封信。这是一位男性青年写给我的,信中说:
“我是一个24岁的男青年,性格内向,平时缄默孤僻。可是,这段时期以来,我越来越陷于一种难以启齿的羞愧苦恼之中,不知怎么搞的,一见到长相漂亮的青年女性,就会产生一种近似疯狂,难以抑制的欲念,急切地想把阴茎掏出让她看见。终有一次,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我拿出阴茎,在身旁一位妙龄少女的手背及臀部上来回摩擦,少女发觉后,顿时脸色绯红,车一靠站,立即下车。此事发生后,我极度后悔,但是一遇到类似场合,就极难控制。不久,我又旧病复发。一天去逛百货商场,见到几个很性感的姑娘在挑选裙装,由于强烈的性冲动使我难捺,禁不住便挤上前去,掏出阴茎在一女子臀部摩擦,射出的精液弄脏了人家的裙裤。姑娘发现后一声尖叫跑开,顾客们见状怒不可遏,将我以耍流氓罪扭送到公安局。因我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好,写了检查,经教育后送回厂里。回厂后,同事视我若路人;回到家,亲朋好友嫌弃我。我整日惶恐不安,内心感到非常痛苦,并沉溺于个人自慰中。但那种露阴的行为也日益增加,脑海中仍迷恋于这种变态心理。为改掉这种恶习,我曾试着闭门不出。但是,似乎越在四面楚歌的环境中越迷恋于这种变态心理之中,而这种思绪无休止地缠绕着我,使我无法解脱。我明知那种行为是犯罪的,但只要有机可乘,就顾不得道德与法的问题了,只是事后有些害怕。我该怎么办?谁能救我脱离这种性偏离的欲海?”
我多少次读过这封信,它使我想了许多、许多。我想,我们应该和青年朋友们谈一谈性变态问题。
从这位青年的来信所述,他的行为用精神医学来讲,是属于露阴癖,也称为裸露癖。露阴癖常见于青、壮年男性,女性罕见,一般在青春期即形成,20岁左右为高发年龄段。其行为特征是以通过公开或半公开地向异性暴露自己的生殖器而获得性满足的一类性偏离。这种性偏离以引起异性的惊恐或其他心理行为反应为性欲满足的基本目的,一般并不施行进一步的性攻击。露阴癖者常在公园、商场、街头巷尾等偏僻或黑暗处守候,待异性走近便突然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手淫。像上述这位露阴癖患者在人多场合挤在女性群中攻击对方的性行为是少数的;因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和违法的,屡犯者理所当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露阴癖固然是性变态的一种形式,但是性变态是否等于性犯罪呢?不应否认,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这方面调查研究,对此缺乏科学、正确的认识,常常把包括露阴癖在内的种种性变态方式视为一般的性犯罪或性道德败坏行为。事实上,这是欠公允的,也是不科学的,其结果无助于性变态者的“改邪归正”,甚至采取不适当的压制手段引起适得其反的恶果。正是由于性变态者在情感、理智、创造力等方面与常人无异,只是以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方式来获得性的满足,因而人们很难将其从性质上与性犯罪、道德败坏区别开来。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性变态不等于性犯罪,绝无默认性变态者由此可以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异常性行为的意思,因为异常性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触犯刑律者,同样要受到应有的惩处。
对露阴癖患者来说,应理智地认识自己,不讳疾忌医。露阴癖虽然是一种顽症,但是顽症不是绝症,是可以纠正的,但需要下一番功夫和决心。首先必须对这种变态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它是后天学来的,既然学得来便能学得“去”,关键是不要宽容自己。道德力量和法制的力量再大再强,也要以个人自觉遵守做基础。因此,必须使社会力量与个人的行为统一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看到社会压力,一方面随时提醒自己不去违法。从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例如明知触电会致死,谁还敢去碰带电的网呢?
其二,紧急措施。要是又出现了想露阴的心理冲动,应立刻唤醒它警告自己。此时应联想由于露阴顽疾,使自己遭遇到的一系列不幸与痛苦:被人扭送到公安局的难堪、被人痛骂的屈辱。如若这样仍控制不了,那么,有一个制造肉体疼痛的办法可用:就是用双手按捏肘背部,轻按就有痛感,必要时重按;也可按捏双腿,以不引起伤害为准。疼痛能转移注意,同时与病态意念、行为建立起厌恶的联想,这在心理学上称“厌恶疗法”。只要认真实践,必有效果。
其三,脱敏措施。每当夏季,某些患者的露阴癖就频发起来,显然是因为夏天的女性穿戴少,裸露多,好引发性冲动。这是一种性心理过敏,一切均是少见多怪。如果他们更多看到女性的身体,可望减少过敏。据此,建议患者每逢夏日,到邻近的游泳场去游泳,既丰富生活,又能使性视觉适应正常的反应。
记住,要做一个堂堂的男子汉,文明的现代人,允许对娇美女子由衷欣赏赞叹(流露也得注意场合),但不稀罕没有爱情基础的性需求,绝不允许把自己降低到动物的水准。要维持个人的尊严,这是人的立身之本。
其四,履行社会责任。人所以为人,是形成了社会;作为社会成员,要懂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可是你要明白,为你精神玷污的女性想想,由于社会上个别露阴癖者的干扰,使她常聆听到这类受害者的抱怨。更有纯洁少女,心灵上受到伤害,产生对男性的厌恶,损害她们婚恋的幸福,或造成巨大惊恐。故此,拘禁之类惩罚并不失却社会公正。这类处罚应当看做是特殊的教育与治疗。认可它,使之矫正你扭曲的心理。如果你能认识这一点,必然会对病态心理引发高度戒备和改造自己的强烈心愿,充实健康性心理的情绪储备,从而使病态不能妄动,这样逐步形成新的、健康的性行为模式,最终将会与常人的性行为习惯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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