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带|女性小心理:强暴后的灵与肉……
强暴后的灵与肉
人生难免遭逢不测,当灾祸从天而降时应处之泰然。这种处世态度固然明哲,但俗话说,“万事不临头,临头不自由”。 当灾祸不期而至的时候,当事人很难做到方寸不乱。是这样的。最近我们就收到了这样一封来信,这位男子就是在心乱如麻的情况下才向我们求助的。
他在信中说:“我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我的妻子温柔而美丽,8岁的男孩活泼又健壮,同事们都很羡慕。但是突然有一天祸从天降,我妻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被强奸了。那个暴徒虽然很快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我妻子的精神却受到了严重打击。她成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肯见人。一跟我说话就哭泣不止。她的脾气也变坏了,经常没来由地跟孩子发火,动不动就大声尖叫……如今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她的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了,但我们仍然没有过性生活。我害怕这样做会引起她的痛苦回忆,又担心那个打击已经破坏掉了她的性欲望。可要是没有性生活的话,我们的夫妻关系又怎样维持下去呢?我到底应该怎样才好呢?”。
从来信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这位男性确实是一位知情达理之士。他对自己被横加强暴的妻子那样体贴,而且还希望与她继续保持夫妻生活,这都说明他深爱着自己的妻子,能够正确认识这种突发事件。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作为丈夫的这种正确态度恰恰是解决问题最关键的前提。有关调查提示,遭到强暴的女性最怕来自亲人的误解,尤其是自己的丈夫。而有些丈夫偏偏认识偏狭,他们认为强奸是女人自己“招来的”,或者只有女人同意才会发生此类事情。还有的男性不明事理,是非不分,对待受害者就像对待罪人一样,好象该受谴责的不是暴徒而是无辜的女性。
对于这种人来说,如果他们的错误认识不加以改正,且不说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极难平复,就是他们的性生活也很难恢复并维持下去。被强暴对一个女性的打击的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有人常常用“奇耻大辱”来表达。有的女性甚至可能由此会痛恨所有的男人。
很显然,如果受害女性有一个明理而温存的丈夫,她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能力就会恢复得比较快。但这样下来就出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就是:怎样把因这次意外的打击而中断的性生活接续下去。唯恐妻子引起恐怖的回忆,因而便禁绝自己的性欲,这显然是出于丈夫的善良用意,但这种做法却恰恰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遭受强暴的经历无疑会对女性和性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受害者普遍在最初对所有性活动都畏缩不前,但这种畏缩并不说明她们不需要肉体的接近和爱抚,而是说明她们在心灵深处需要重新获得自信。
从这个意义上讲,丈夫的主动关怀和一如既往的性要求,恰恰是消除她们心理障碍的最有效的手段。如果丈夫始终没有表现出性要求,反而会使妻子产生误解,认为丈夫已经嫌弃她的身体,讨厌与她发生接触。这样一来,妻子本来就很沉重的心理负担就会更为加重,有人还全产生轻生的念头。
经过一段时间后,有些女性已经接受了强暴造成的心理打击,但就因为得不到丈夫的爱抚,从而产生绝望情绪。至于说在今后的性生活中有没有愉快的联想,这种顾虑是有道理的。但是解决的办法不应该是从此与性生活断绝关系。这就如同吃饭挨噎的道理一样,你绝不能因为挨噎便拒绝进食。与此相反,只有多吃几次饭,对挨噎的恐惧感才能彻底消除。
受害者可能会一时摆脱不掉心理上的阴影,但是她绝不会把自己的丈夫与歹徒等同来,更不会把夫妻间的性接触与那种痛苦的经历相提并论。在那种经历中,这位受害的女性所感受到的只能是恐惧、震惊和屈辱,而在正常的夫妻生活中,她却能充 分体会到生理上愉娱。
应该说,这个时候,作丈夫的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这就要求作丈夫的更要拿出比往日多几倍的温怀和耐心,千方计迎合妻子的心思,尽量不使她产生一丝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快,想尽办法使妻子沉浸到巨大的性快乐之中,这样才能迅速淡她心中的阴影,更快地更彻底地遗忘过去,重新建立美满的夫妻生活。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早年有过被强奸历史的女性,在以后的婚姻或性爱生活中会产生程度不一的心理障碍,这已经被各个国家性心理医生的大量记录所证实。 只是由于旧的礼教观念,遭受强奸的女性常常隐忍着这种心理创伤,羞于就诊。女性天生喜欢幻想,在性爱生活中尤其如此。
她们不像男子那样“务实”,以性交为最大满足,而是同时或首先追求心理满足。许多少女是先有了“白马王子”的浪漫幻想,而后才接受了男友的追求。有些年轻女性在新婚之夜被丈夫裸体拥抱即可达到性的高度兴奋和满足,便可证明这一点。
所以,一旦受到强暴,生理与心理上的双重痛苦,即足以给她带来严重心理伤害,甚至彻底破坏了她对性爱的美妙幻想,在以后的性事中表现出冷淡和厌恶。在这里,我可以用我所咨询的一个临床案例来向听众朋友们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前不久,一位姓王的女士来拜访通过电话和我取得了联系,她诉称自己的独生女儿张小姐在新婚之夜突然惊恐狂呼,半夜逃回娘家,使得王女士的女婿尴尬不已。母亲细问女儿,女儿百问不答。岳父探问女婿,女婿也茫然不知其所以,只说当亲友散去,在洞房为她脱衣时,她便大叫,披发逃回。
其实,父母是知道女儿的心病的。10年前,当她还是一名15岁的初中学生时,某夜搭乘一亲戚的私家车回乡间家里。路上,那男青年把车驶入一僻静处,在车内向她施暴。午夜回到家里,她向母哭诉,父即报警。那男青年受到了惩罚,张也受了很重的精神创伤,不能正常就读,乃休学就业。
直长到25岁之大龄,才由亲友撮合成婚。女婿是一位规矩青年,新婚之夜只以为张小姐害羞或自己一时性急,却完全不知道她心灵深处的隐秘,因此就造成了新婚之夜那种尴尬的局面。我受张小姐父母的托付,和张小姐的丈夫作了倾谈。应该说,张小姐的丈夫是个非常通情达理的人,他表示完全同情和理解,并且说,如果张小姐事先告诉他,他也许不会如此冒失。
由于他和张小姐爱情深笃,知道张小姐少年时的不幸后,对她更加体贴,后来成为一对恩爱夫妻。但也有另一种例子。出身于书香门第的杨小姐,有一日来拜访我们,尚未开眼便以泪如雨下。她诉称:两年前她和高先生相爱,两人情投意合。高先生受过高等教育,为人拘谨内向,彬彬有礼。
杨小姐的父亲(母亲已故)对他亦很欣赏。某日,父亲去乡间度假,高先生来与杨小姐幽会,耳边鬓厮磨之际,高先生突然向杨小姐施加暴力,撕破了杨小姐的衣裤,强行非礼。杨小姐惊惶中害怕惊动邻家成为丑闻,含羞忍受;而高先生行为粗鲁,使杨小姐受伤。杨小姐羞愤至极,向高先生宣布绝交,高先生长跪向杨小姐道歉。
两人感情反复半年有余,杨小姐终在父亲主持下与高先生成婚。但婚后已乐趣毫无,平日两人连话都很少。每有房帏之事,杨小姐都有被强奸的人格受辱感,常致阴道痉挛。她想离婚,高先生以“自杀谢罪”来表白自己。杨小姐怕事态扩大影响声誉,又怕毁了高先生一生遂强自忍耐。
她说:“我无法和他生活下去。又不得不和他生活下去。我想,我只有自杀一条路了!” 我们认为,高先生与杨小姐虽系情侣,但高先生的行为实质上是性暴力行为;心理上所加给杨小姐的创伤,是终身都难平复的。所以,我们在与有关各方面作了恳谈后,觉得还是离异为好。杨小姐父女极为赞同,高先生也在极为负疚中表示同意。
性行为是爱侣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若用暴力强求,即侵犯了对方人格尊严,爱情又何从谈起。今天,西方有愈来愈多的妻子以强奸罪控告丈夫,尽管各国立法有异,但作为心理学家,我们对此是绝对持肯定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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