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带|夫妻小过招:夫妻性生活的道德评价…… – 阿里地带

阿里地带|夫妻小过招:夫妻性生活的道德评价……

夫妻性生活的道德评价

  的确,夫妻过性生活,是应该的。人类的性行为有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人类实行群婚杂交,最原始的群婚杂交是毫无限制的,性交行为在父子子女、兄弟姐妹之间都可能发生,以后,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发现这种做法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后代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于是逐渐建立了婚姻制度,从血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直到建立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家庭。所以,制度是一种规定、一种约束,婚姻制度实质上是对人们性交行为的一种约束。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人们认为,性交行为在夫妻之间发生,是允许的、合乎道德的,在婚姻关系之外的一切性行为,例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嫖妓、强奸等,都是不允许的,不道德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所以,曾经有过这么一个说法:“人类的性交行为只有在婚姻之床上发生,才是合乎道德的。”

  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是对的,可是社会生活很复杂的,有些性交行为虽然在“婚姻之床”上发生,但是很难说它是道德的,例如:

  有些婚姻是在暴力或金钱因素的影响下缔结的,并非女方自愿,在这种“婚姻之床”上发生的性交行为难道是道德的吗?

  有些丈夫要和妻子过性生活,妻子由于情绪或健康上的原因不愿意,丈夫就对她进行打骂,甚至强迫进行,这难道是道德的吗?

  丈夫不顾女方的生理特点,常常“上床就干”,使妻子很不舒服,甚至下身疼痛,这难道是道德的吗?

  有些妻子在月经期间,丈夫也要过性生活,这难道是道德的吗?

  有些丈夫在过性生活时,很不讲卫生,使妻子得了妇科疾病,这难道是道德的吗?

  台湾著名作家三毛在一篇非洲游记中描写了非洲土著人的一个婚礼:上百名亲友聚集在新郎的小茅屋前,新郎是个壮汉,新娘则是个12岁的瘦小女孩,在必要的婚礼仪式结束以后,新郎就将新娘像抓小鸡一样地抓进屋去,不一会,屋内传出小女孩凄厉的叫声,有过了一会,这个新郎走出屋来,扬着一块白布,上面沾了一些鲜血,于是人们报以一片欢呼声。三毛用愤怒的笔触写道:“这哪里是什么婚礼,这不过是一个男子用粗暴的手段夺去一个少女的童贞而已。”

  这并不是遥远的非洲的天方夜潭。

  以上这些情况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多的,在1989年至1990年举行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发现,包办婚姻在我国城市占2%,在我国农村占4.3%;如果丈夫要过性生活而妻子拒绝时,丈夫不愉快的在城市和农村各占27.2%、25.8%,丈夫强迫进行的,在城市和农村各占2.6%、2.8%。以上比率虽然看来不算高,但是我国城市夫妻总数在4亿以上,即使这些不道德行为只占夫妻总人数的2%至3%,绝对数也有千万以上了。造成以上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缺乏知识外,主要是观念与态度问题。两三千年来,中国是封建社会、男权社会,在男权社会中,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和附庸,和妻子过性生活被认为是丈夫“应有的权利”,所以丈夫和妻子不过性生活,往往是只顾自己的满足,而不顾妻子是否愿意、是否快乐、是否满足的。所谓“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就是如此。这种错误观念在20世纪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批判和清算,一直影响到现在。

  由此看来,人类的性交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要义是否在“婚姻之床”上发生为标准,是远远不够了。

  目前,在国际上提出一条性行为的道德原则,它为绝大多数人所公认,这就是“自愿”与“无伤”。所谓“自愿”,指男女双方的性交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是夫妻,也应该是如此。强迫妻子过性生活是不道德的,在非自主婚姻的条件下的夫妻性生活更是不道德的。所谓“无伤”,指性交行为不应对对方、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有伤害,按照这条原则,如果夫妻性生活影响女方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是不道德的;婚外性行为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伤害他人、伤害家庭,也是不道德的;嫖宿和性犯罪就更不用说了。

  有人说,性的文明程度是衡量一个人、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所谓性文明,是指人们能以自然的,开放的态度对待性,充分享受性的快乐,同时,又有道德和法律的合理控制和约束,二者不可偏废。那种丈夫把妻子作为私有财产和泄欲工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人们还应该警惕旧时代的残余影响,要尊重妻子的独立人格,在过夫妻性生活的过程中,注意满足双方(决不仅是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把对方的快乐视为自己的快乐,那么个人和家庭都会是非常幸福的。

全文共1838字节

————
✅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健康小常识|✅生活小妙招✅情感口述故事

本文标题:
文章链接:zone.alingn.com
文章来源:阿里地带
友情链接:✅女娲导航  ✅恋爱之书  ✅健康笔记  商务笔记  ✅健康杂志  ✅分享笔记  ✅健康社区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