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带|数据小调查:“性骚扰”呼唤立法…… – 阿里地带

阿里地带|数据小调查:“性骚扰”呼唤立法……

  “我的领导这段时间连续几次对我进行性骚扰,开头我还吱吱唔唔,委婉回避,次数多了,就只好东躲西藏,但长此以往也不是办法啊……,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办?”读者周美华小姐气愤不已地向记者说。

  19岁的周美华叙述了令她难以启齿的经历:从外地来蓉不久的她在一次人才交流会上被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招聘,有幸成为该公司办公室文员。刚上班的几天办公室主任对她倒还客气,没过多久就显得特别关照她,可后来发现,主任总是找借口有意无意地摸她的手,碰她的胸部,她也不好发作。两周以后的一个晚上,令她屈辱而难堪的一幕终于发生了。主任以加班为借口把她单独留在了办公室,然后趁房间里没人,搂住她动手动脚,她尖叫着跑开了。后来,主任私下里常常骚扰她,让她又痛苦又害怕。揭露他吧又怕他炒了自己的鱿鱼,不揭露他吧,长期下去,得寸进尺的上司绝对不会放过自己。烦恼和无奈之下,周美华说她想到了报社,希望报社能帮助她解除这一难言的痛苦。

  妇联:取证艰难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陈源芝说:在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女性投诉中,上司利用职权骚扰女职员的投诉最多。对众多妇女的投诉,妇联会曾作出多方努力,但往往难以找到有力的证据,最终导致调查处理流产。

  陈副部长还介绍了这样一个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有一个在外资公司当秘书的张小倩,向妇联投诉,说公司老板常要求她夜间陪他上夜总会吃饭喝酒,其间动手动脚并最终占有了她。事后老板以炒鱿鱼相威胁,不准她向任何人说起他们之间的事。面对妇联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老板声称他出薪请张小倩,陪老板赴饭局是工作。至于对张小倩动手动脚那完全是出于双方自愿。通过调查,张小倩的工资是比普通职工的工资高出数倍,这起投诉是性骚扰还是性交易,没有确切的证据,自然无法下结论。

  法院:尚未立法

  1999年4月5日,家住成都市府南新区的罗菲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合同,就职于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不久,总经理就7次骚扰她,她提出过警告,但始终无效,只好决定辞职。其后公司以她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要她交纳违约金7500元。

  就此案例,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法庭法官熊虎表示:对于性骚扰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具体的界定。如果罗菲有证据证明她的上司犯有流氓罪,法律上是可以解决的。而现在“性骚扰”只属于道德范畴,那么,辞职肯定是单方违反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结果,罗菲显然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遗憾地表示:虽然西方国家对“性骚扰”问题早有相关的立法,但遗憾地是在我国尚未立法。因此只好寄希望于妇女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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