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带|数据小调查:关于艾滋病与卖淫人员的调查报告(1)……
来自中国医学界、社会学界、生命伦理学界、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以及妇女管教所的管理人士,8月汇聚北京。
他们在研讨”卖淫”现象时,大都避免使用”娼妓”一词,他们更愿意把这群女性称为”性工作者”、”小姐”或”女孩”。这个由中国社科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人员主持的会议,将”亚文化”与一个特殊的群体联系起来。没有人能确切地说出,目前在中国从事性服务的女性到底有多少。
艾滋病在中国被发现以来,一直以输血感染和吸毒人群共用针头感染为主,近来,有关研究人员发现,在卖淫、嫖娼人群中,艾滋病感染人数出现迅速上升的势头。
既开放又传统
从去年开始,中国性学专家潘绥铭教授,多次深入广西对卖淫人群进行调查,他得出的结论是:不能说这些女孩子是开放的;她们唯一开放的是认为生殖器可以租出去赚钱,除此之外,她们的思想观念、性行为方式、日常爱好都非常传统。
在广西,从事商业性交易的女孩之间从不谈论”性”,只谈”做过生意”或”接过客”,不谈生意的细节。
从事性服务的女孩最害怕真相被家人或老乡识破,心理压力非常大;她们向往正常的爱情生活,把卖淫的业务和谈情说爱的私生活分得很清楚;她们也有自己的男朋友,甚至担心自己以后不会生孩子。有一位广西的小姐曾很认真地向调查人员询问:是不是(性生活)太乱就没有孩子? 武汉某妇教所的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卖淫女性)中,90%都认为女人参与商业性行为,对女人的名誉有影响;只有10%的人认为没影响。
上海妇教所的调查显示:对卖淫活动的违法性质,有61%的卖淫女性表示在从事这一活动前就已知道;对于卖淫给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61.7%的人认为是破坏社会风气,41.6%的人认为传播性病,35.7%的人认为是损害他人家庭,5.85%的人认为是使男人堕落; 只有8.4%的人认为无任何危害。
显然,从事卖淫的女性,对于她们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主流社会对卖淫的认识没有太大的出入。
尽管在现代社会中卖淫大都被认为是一种堕落的人生,但几乎所有的受访对象对人生都怀有美好的向往。
正因为如此,许多医生和专家认为,研究这些卖淫的女性,首先要把她们看做一个人。卖淫的行为只是她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时间她都在做着与主流文化中的每个人没有区别的事情。
特殊群体自分等级
在妓女这个特殊人群组成的道德共同体中,同样存在阶层的划分,这一点更强化了它作为”亚文化”的特质。
妓女中,处于最高层的是”二奶”。她们往往有自己的豪华住所和私人轿车。在两广的调查点里,”包二奶”很普遍。一种是香港或台湾包租者,定期不定期地来大陆,或者以投资者的身份长期居住,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当地人包租(更准确地说是纳妾),其中40岁左右 的人包二奶的最多。在两广地区,一些”二奶”因财产问题已开始寻求当地妇联的支持,这也成为中国由买卖淫而滋生出的另一类社会问 题。
广西今年的调查显示,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性反映,现在被包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受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影响,香港台湾人没有那么多闲钱,另外很多二奶被包后仍出来做小姐,也引起包租者的不满。
第二等级是四星级以上宾馆的小姐,她们往往以能够结识有钱、有地位的人而觉得自己也很有身价;三是三星级档次的饭店、歌舞厅的小姐;四是普通餐馆、发廊的小姐;最下等的是街头的散兵游勇,她们的要价非常低,有的甚至可以低到交易一次只需5元钱。
一般情况下,被公安人员抓获、送到妇教所进行劳教的,大多是处于中下层的妓女,位高的妓女一旦被同行”咬”出,也能很快被保出来。因而在卖淫行业中,偶而被抓的看不起经常被抓的,没有被抓过的瞧不起从妇教所里出来的。并且层次越高,越不容易感染性病和艾滋病。一般况下,她们层次的高低与其学历的高低成正比。在妇教所被劳动教养的,大多数是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
在卖淫行业中,同样存在着被这个道德共同体所认同的道德观念,这种观念使得这个群体自身也有了等级差别。在中国各地的妇教所、卖淫的女性看不起因偷窃被抓的女性;在卖淫过程中不被嫖客欺负的看不起被嫖客欺负的;没有性病的看不起有性病的。这与男性教养所的情况恰恰相反。在那里,因性罪错而被教养的人地位最低,他们往往住在最不好的床位上,并且要听其他人的吩咐。
由于”得性病”是受群体歧视的事情,因此对于卖淫女性来说, 许多人并不愿意承认自己有性病。
从目前广西的调查看,在卖淫女性中,确有先吸毒后卖淫,或者先卖淫后吸毒的,但数量不多。这也许源于这个特殊共同体的道德约束。因为客人挑选小姐时会先问”妈咪”:小姐吃不吃白粉?如果吃白粉,客人不喜欢要。其次,”鸡头”对小姐也有制约作用。许多情况下,”鸡头”害怕小姐吃白粉,因为一吃就会影响生意。一般是 “鸡头”吸毒,小姐去赚钱。此外,对于小姐来说,吸毒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她们并不愿意把自己的辛苦钱用来吸毒。
一项高回报的”行业”?
经访问,广西某地发廊的小姐,多的时候每星期三四个客人,少的时候每星期一个客人。每月多的能赚到5000~6000元,少的是 1000~2000元。
从上海的调查情况来看,受访的卖淫女性一次卖淫的收入从2元到 2万元人民币不等,她们的平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11.7%, 1000~1800元的占11.6%,3.5万元~4.5万元的占1.5%。
武汉的调查情况是,每次收费在30~2000元不等,卖淫女的价格与其年龄、外貌、气质和社会经历密切相关,收费少的,多数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拉客的。
如果在卖淫过程中,有皮条客的介入,卖淫女性一般会付给一定的费用。上海的调查显示,11%的卖淫女性全部由皮条客拉客,42.6%的人是部分由皮条拉客。她们每次接客的收入,必须付给皮条客50%~ 60%的占2.6%,付30~50%的占2.4%,30%以下的占5.7%。目前大多数饭店的老板已不直接介入卖淫活动中,他们只是赚取小姐带客人来消费的餐费。
>>>关于艾滋病与卖淫人员的调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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